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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有两家公司: * 川 (略) 、 (略) (略)
质疑答复
质疑人: * 川 (略)
联系人:成大彬
联系电话: ***
被质疑人: (略) 市安州 (略)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式: ***
* 川 (略) 认为ACGZ( * ) * 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使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 * 月 (略) 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如下:
1、质疑人认为中标人 * 川国峰 (略) (以下简称“中标人”)文件规范性仅得4.4分,而服务方案得 * . * 分,质疑人文件规范性得5分,而服务方案仅得 * .5分;
2、质疑人认为中标人业绩得了满分6分,应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既 (略) 保洁),但中标人并没有,中标人业绩造假;
3、质疑人认为中标人小微企业资格造假;
4、质疑人认为中标人无保洁业绩,认定其无保洁设备,故保洁设备投入造假;
根据采购人、中标 (略) 对质疑相关事项的澄清函内容及核实,现答复如下:
1、 (略) 文件第 * 章综合评分表中的 (略) 评审,不存在任何不公正的问题,且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服务方案分属两个不同的评分因素,分别针对投标文件的文字规范性和项目实 (略) (略) 评审,评分标准和实质性内容无任何关联性,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2、 (略) 认为该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而安保、保洁等物业服务项目,均应视为类似项目业绩,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物业服务范畴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认定标准,且 (略) 出示了相关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略) (略) 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 * 致,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3、质疑人根据中标人业绩分数认为其不属于小微企业的认定存在主观臆断,且未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且中标人出具了 (略) 市安州区工业信 (略) 颁发的安州区小型企业认定文件,其认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第十 * 条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内容真实有效,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4、质疑人仅从自己猜测认定其无保洁设备购买,属主观臆断,且未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中标人在投标文 (略) 投设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 (略) 出示了相应的发票原件, (略) (略) 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 * 致,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现答复如下:
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无效。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市安州 (略)
* 日
质疑答复
质疑人: (略) (略)
联系人:张小琴
联系电话: ***
被质疑人: (略) 市安州 (略)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式: ***
(略) (略) 认为ACGZ( * ) * 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使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 * 月 (略) 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如下:
1、 (略) 期间,质疑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中,采购人 (略) 市 (略) 直接要求其离开岗位,并通知中标人 * 川国峰 (略) 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消防控制室上班,中标人有“前期参与投标人”嫌疑,有违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 (略) 的业绩应得满分, (略) 文件要求;
3、质疑人认为评审因素中“设备投入情况”存在歧视性, (略) 文件要求,应得到合理的分数;
4、 (略) (略) ;
5、质疑人认为中标公示期间,采购人就积极组 (略) 员工洽谈及签订合同,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采购人、中标人对质疑相关事项的澄清函内容及 * (略) 对质疑相关事项核实,现答复如下:
1、质疑人与采购人物业管理合同于 * 日到期。 (略) 公示, * 月 * 日,采购人与质疑人确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3名)的上班情况,质疑人表示2名人员月底会离岗,但公司无岗位接替人员; * 月 * 日,另 * 名工作人员因不满采购人工作安排,要离职,采购人要求质疑人与其协商,但协商无果,至此,采购人消防控制室无人上班。由于采购人属于消防重点防火单位,也 (略) 所,消防控制室不能没人值守,采购人联系了很多该岗位人员,但都无消防资格证,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找到了安 (略) ( * 川国峰 (略) ),请其派人安排持有消防资格证人员应急上班,该人员上班4天后离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除单 *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中标人 (略) 从事消防临时工作,不存在第十 * 条规定的不能参与采购活动的任何 * 项,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2、 (略) 文件第 * 章综合评分表中业绩评分标准内容,对业绩有效性的认定为“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是不予认定的,且原件备查不是必查; (略) 认为该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安保、保洁均属于物业服务范畴,均应视为类似项目业绩,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物业服务范畴的业绩,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3、本项目评审因素中“设备投入”的内容是由采购方草拟并经专家组论证后形成的采 (略) 分,该项内容与采购文件整体 (略) 公示,且在开标以前未收到任何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 号令)第十 * 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因此质疑人认为该项评分因素存在歧视性的质疑不成立;针对质疑人认为自己该项得分不合理的情况, (略) 对你公司投标文件的复核,由于你公司 (略) 提供的主要设备协议已过期, (略) 需用具、物资、物品等未提供相关材料等证据, (略) 根据评分标准内容 (略) 对比评比排序,质疑人排位为第 * 等级的判定无误,原评审结果不变,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4、招标文件第 * 章综合评分表中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内容为原件备查,而不是原件必查,是否携带原件并未作为得分或扣分条件, (略) 文件规定 (略) (略) 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存在扫 (略) 验证,也不 (略) 说的差别待遇事项,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5、质疑人提出于 * 日停止与采购人物业管理工作, (略) 的特殊性质,采购人要求中标 (略) 工作具体情况及人员去留事宜,便于工作交接。该做法并未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现答复如下:
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无效。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市安州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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