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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翠屏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15: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6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 (略) 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 (略) (略) 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 (略) :N *** 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限价由“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0%,下浮率为负数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更正为:“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高于100%,下浮率为负数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评标细则及标准-4.3.2综合评分明细表-4综合实力-2运输保障由“(1)一般配送车辆(2分)。自有一般配送车3辆及以上的,得3分;承诺配齐3辆的(租赁车辆、自有车辆均可),得2分,否则不得分。”更正为:“(1)一般配送车辆(2分):自有一般配送车3辆及以上的,得2分;承诺配齐3辆的(租赁车辆、自有车辆均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无
名称: (略)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 (略) 区
联系方式: ***
名称:四川 (略)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 (略) (略) 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 (略)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四川 (略)
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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