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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略) )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龙滩 (略) 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龙滩河:境内河流,起始于大观镇立仑三组, (略) (略) 区长江口,以河流管理范围线,结合堤防、堤坝、河流岸线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 (略) 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略) 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 (略) 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宜宾市自然 (略) (略)
2021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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