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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保障资金项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决策制度
1.每年初,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 (略) 区保障资金决算和民主评议结果,对资金 (略) 专题说明。
2.每年4月底前,村(居)民议事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略) 区保障资金预算和实施项目。
3.村(社区)每季度至少召开 * 次村(居)民议事会,并相对固定议事日期 。议事会召开前,要提前将议题、日期告知村(居)民,村(居)民可自愿列席。贯彻落实民主议事规则,严禁只决不议。规范议事记录,真实、完整记录议事过程、发言内容和议决结果。
4.达到 * 分之 * 以上村(居)民代表对议决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重新召开议事会议定,或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对 (略)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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