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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 (略) 区 * 年社区发展治理
专项保障资金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 (略) 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社区保障资金”)项目发包管理, (略) 区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略) (略) 门《印发〈关于 (略) 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的 * 项措施〉的通知》(成社治办发〔 * 〕2 号)文件要求, (略)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 (略) 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居民群众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为重点,突出服务的基础性、普惠性和公益性,规范购买第 * 方专业化、多元化服务。
第 * 章 项目发包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 * 条 社 (略) 区保障资金项目发包的主体(以下简称“发包主体”),根据群众需求, (略) 区保障资金使用范围,采取服务外包方式购买第 * 方服务。
第 * 条 (略) 区保障资金项目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须提供相应服务的有效资质;社区自组织、个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 * 章 项目发包范围
第 * 条 发包的项目须同时满足:在社区保障资金“负面清单”外、为社区本职工作之外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经社区居民议事会审议通过, (略) 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社区总体营造、社区公益创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居民素质提升(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等)、 (略) 落生态环境整治、社区群防群治等项目。
第 * 条 社 (略) 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年初议定的金额范围实报实销,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参照街道有关规定组织具体实施。
第 * 章 项目发包流程
第 * 条 项目发包前, (略) 区公开栏、 (略) ,发包公告应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参与条件、发包时限等相关内容; (略) 的同时应公布发包办法;项目发包应按议定的发包办法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并将 (略) 公示,公示 * 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 * 条 根据项目性质及金额,项目归为 * 般项目、重项目和微项目,具体发包方式及流程如下。
( * ) * 般项目。 * 般的公共服务类项目采取简易比选发包,按照“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议决→议决项目公示→ (略) →受理报名→公开比选(项目评审)→选公示→报街道审查备案→签订协议→项目实施”的步骤组织实施。具有特殊性和暂时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项目,在通过居民议事会表决后,可采取由居委会随机抽取 5-7 名议事会成员组成议价组公开议价的方式发包。
( * )重项目。 *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采取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单个项 (略) 区当年可使用资金额度 * %以上的,须在发包前经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 * )微项目。 * 元及 (略) 区自组织实施的微项目,由社区居民 (略) 区实际情况,民主议决项目实施方式。
第 * 章 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第 * 条 承接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受益群众、居民议事会、 (略) 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适时开展期评估和结项评估,确保承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由社区或其委托的第 * 方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承接主体提供的项目自评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现场验收记录等材料, (略) 区保障资金绩效评估 (略) 综合评价,制定结项评估报告。评价 (略) 会公布,并作为今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 * 条 社区根据项目实际,在合同(协议) (略) 前预先支付不超过合同(协议)金额 * %的资金,再结合项目进度,根据期、末期验收考评结果序时比例支付。单次项目(活动)在评议验收合格后 * 次性支付。
第十 * 条 当年议决发包项目未实施的,由社区党组织最迟在年底居民议事会上向与会人员说明未实施原因并予以终止。
第 * 章 附则
第十 * 条本 (略) 治委、 (略) 负责解释。
第十 * 条本办法自印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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