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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市 (略) (略) (略) 门转发《 * 川省 (略) 会 (略) 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略) 办〔 * 〕 * 号)文件的规定,对在疫情期间增加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给予实际增加人数 * 元/人的增加就业岗位补贴。经 (略) 就 (略) 初审, (略) (略) 等 * 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拟给予补贴共计 * .8万元。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自即日起7天),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略) 就 (略) 反映。
联系人:牟涛 联系电话: *** 。
附件: (略) * 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 次性增加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单位明细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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