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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

时间:2009/7/13地区:全国

来源:

公告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全面性、统一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就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包括政府采购信息预公示、采购公告、变更公告、评审结果公示和采购结果公告等。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具体内容由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单位)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对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将公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后,送四川政府采购网(各网络终端)发布。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有质疑的,应当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财政部门如果发现招标采购单位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应当不予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对其不合法、不规范行为记录在案备查,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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