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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略) 按照《 (略)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规定于 * 日组织专家对2017年度温 (略) 重点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元)进行了需求论证,采购人已根据 (略) 了修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28- ***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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